证券代码:601519 证券简称:大智慧 编号:临2018-114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七十六)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2日至2018年11月30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发来的民事诉讼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
根据《应诉通知书》显示,法院已受理110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其中20名原告起诉公司,90名原告起诉公司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20名自然人
被告:公司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628,587.00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90名自然人
被告一:公司
被告二:立信所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6,439,107.66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主要事实与理由
公司于2016年7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8号),中国证监会认定公司存在违法事实。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及上海金融法院发来的前述《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后,公司正与律师等中介机构积极商讨应诉方案。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及上海金融法院发来的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合计2647例,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及上海金融法院已受理的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50,877.56万元;公司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1例,诉讼请求金额为135,942.51元。法院已于近期陆续开庭审理,公司将密切关注此案的进展状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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