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3 证券简称:万家乐 公告编号:2018-071
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除陈环外)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事传票和应诉通知书【案号:(2018)京0102民初47156号】,现将有关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 诉讼基本情况
(一)案件各方当事人
原告:迈科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晴和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2号迈科中心43层
被告一:浙江翰晟携创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环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绿汀路1号3幢206-6室
被告二: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环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顺峰山工业区
被告三:陈环 男
身份证号码:421081198711212493
住址:杭州市拱墅区丰登街上尚庭2幢503
被告四:宗蓓蕾 女
身份证号码:330702198505233226
住址:杭州市拱墅区丰登街上尚庭2幢503
(二)诉讼起因
被告一浙江翰晟携创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浙江翰晟)与案外人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光大信托)签订《信托贷款合同》,约定光大信托设立“光大-锦绣1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简称“信托计划”),并以信托计划项下募集的资金向浙江翰晟发放信托贷款,金额预计为人民币2亿元,具体以贷款凭证所实际记载的金额为准,贷款可分笔发放,各笔贷款期限均为1年,贷款年利率9.8%。
就上述信托贷款,公司、陈环、宗蓓蕾分别与光大信托签订《保证合同》,对浙江翰晟的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光大信托2017年11月21日向被告一发放贷款1000万元,原定2018年11月20日贷款到期;2017年12月22日向被告一发放贷款1106万元,原定2018年12月21日贷款到期。
2018年10月30日,光大信托向原告发出《权利/财产转移通知书》,向四被告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书》,光大信托将持有的对浙江翰晟的债权原状分配、转让给原告持有。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归还借款人民币2106万元;
2、判令被告一按照19.6%/年的利率支付逾期还本罚息,暂计至2018年11月5日为79,162.52元;
3、判令被告一支付拖欠的贷款期内利息771,199.89元,暂计至2018年11月5日复利2,898.87元;
4、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律师费人民币20万元;
5、判令被告二、三、四就被告一的上述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责任;
6、诉讼费用由四被告承担。
(以上本息、罚息、复利、律师费暂计至2018年11月5日为22,113,261.28元)
二、其他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于2018年11月13日就与浙江翰晟、舟山翰晟携创实业有限公司、陈环企业借贷纠纷一案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受理【案件号:(2018)粤06民初212号】,该事项已于2018年11月14日进行披露(公告编号:2018-059)。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虽然该笔担保公司已经履行了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但资金的使用及去向存在诸多疑点,公司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尚不确定。
尽管如此,因该案件尚未判决,公司仍存在败诉的可能。公司已对该笔担保计提了全额减值准备,将对2018年度利润产生影响。
根据公司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顺德)网站查询的信息,得知公司全资子公司顺特电气有限公司股权被冻结,以2211万元为限,冻结起止日期为2018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9日。
对于该案件,公司现任管理层十分重视,已聘请代理律师介入,目前正在商讨下一步的应对措施,力争将公司损失减至最低。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事传票;
2、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3、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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