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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68        证券简称:宝钢包装       公告编号:2018-046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遵循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本公司于2018年 10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0月13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18年4月14日至 2018年10月13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自查期间,除以下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经自查后认为,上述人员在核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其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时,上述人员并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且并未知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消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经核查,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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