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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58              证券简称:巨人网络             公告编号:2018-临086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6]658号文《关于核准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上海兰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中国境内非公开发行股票。截至2016年4月26日,公司通过非公开方式发行53,191,489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4.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66.0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89,999,999.00元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4,909,999,967.00元,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16年4月28日,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安永华明(2016)验字第60617954_B03号验资报告。另扣除该次募集配套资金交易产生的相关的交易税费人民币2,500,000.00元后,实际筹得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07,499,967.00元。

  二、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

  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审批、变更、监督及使用情况披露等进行了规定。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已开立3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已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中支行及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针对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三、 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说明

  为了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建立更加广泛的银企合作关系,公司于2018年12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市南支行新设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时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及海通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四、 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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