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18-114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及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为满足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纳思达”)全资子公司Ninestar Image Tech Limited(以下简称“纳思达美极”)业务发展的需要,以及为支持Lexmark International, Inc.(以下简称“Lexmark”,与“纳思达美极”合称“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公司对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与授信提供担保(“本次担保”)。
一、本次担保概述
(一)纳思达美极银行授信担保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为纳思达美极银行授信提供不超过3亿元担保(即非物权担保,包含贷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内保外贷的担保等)。此次担保的有效期为自本次担保相关协议签订之日起12个月有效。
(二)Lexmark银行贷款担保
公司于2016年11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境外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及公司为公司境外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股份质押担保及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批准公司签署并购贷款及担保相关的协议。具体贷款及担保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境外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及公司为公司境外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股份质押担保及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22)。
为支持Lexmark的经营发展,Lexmark在前次贷款的基础上向银团新增申请1亿美元的流动资金循环贷款额度。
在获得银团内部审批同意的前提下,本次新增贷款后银团向Lexmark合计发放总额不超过18.8亿美元的贷款,由Lexmark承担本金总额不超过18.8亿美元的贷款还款义务,并由公司就Lexmark上述贷款提供担保。
公司就本次新增贷款后的银团贷款总额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并就新增贷款额度出具《Acknowledgement and Confirmation》(“《知悉及确认函》”)。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或子公司管理层签署《保证合同》、《知悉及确认函》、以及与本次担保相关的文本协议,并同意公司或子公司承担及履行公司或子公司在该等协议以及与此相关的其他文件项下的相关义务和责任,并采取一切必要或适当的行为以完善股权质押协议项下的质押担保等。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纳思达美极业务发展的需要,以及为支持Lexmark的经营发展。公司已建立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对子公司的资金流向与财务信息进行实时的监控,掌握控股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及担保风险情况,本次担保风险可控,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8年11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审批总额为1,253,960.05万元,实际使用总额为996,064.97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08.75%、245.25%,其中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审批总额为1,253,960.05万元,实际使用总额为996,064.97万元。截止目前,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四、防范担保风险的措施
公司已建立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对子公司的资金流向与财务信息进行实时的监控。掌握控股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及担保风险情况,交易双方风险情况等均可以通过资金集中管理实行监控,保障本公司整体资金的安全运行,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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