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8-125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15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2月2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及预计2019-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调整后预计公司2018年度向关联方出租房屋及车位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50万元。
2019年及2020年公司拟与关联方滨江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以下简称“滨江服务”)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涉及物业相关服务、租赁等相关关联交易,预计2019年及2020年与滨江服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分别为13000万元及16350万元。
详情请见公司2018-126号公告《关于2018年度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及预计2019-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联董事戚金兴先生、朱慧明先生和莫建华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参股子公司杭州新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锦置业”)因项目开发需要,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13亿元贷款。为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保障合作项目的良好运作,董事会同意公司按股权比例为新锦置业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3.9亿元,具体内容以相关担保文件为准。
合作方股东按股权比例为本次融资提供相应担保。
详情请见公司2018-127号公告《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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