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19           证券简称:江苏银行           公告编号:2018-048

  优先股代码:360026         优先股简称:苏银优1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将于2019年1月1日起生效,预计将对本公司财务报告产生较广泛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依据概述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行”)董事会四届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2017年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准则2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以下简称“准则2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以下简称“准则24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准则37号”),对公司的现行部分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准则22号、准则23号、准则24号、准则37号规定,金融资产分类需要视其合同现金流特征及所属业务模式确定其初始分类和计量属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且计提范围有所扩大;套期会计方面扩大了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范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测试要求代替定量要求;引入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金融工具准则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上述新准则对于在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应当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追溯调整。因此,公司将于2019 年初变更会计政策,自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8 年可比数,只就数据影响调整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上述新准则实施预计将对本公司财务报告产生较广泛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一)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四届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四届九次会议决议

  (三)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2日

客户端下载

iPhone版

iPad版

Android版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2031700网站电话:010-84372800网站传真:010-84372633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