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兼董事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
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18-109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兼董事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

  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兼董事庞江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3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兼董事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50),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兼董事庞江华先生拟计划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635,87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减持原因为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新规限制,为解决个人资金周转。

  公司于2018年9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兼董事减持时间过半未减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87)。

  近日,公司收到庞江华先生出具的《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截至目前,庞江华先生预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股份减持情况

  截至目前,在预披露的减持计划期限内,庞江华先生未以任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 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

  ■

  三、 其他相关说明

  1、庞江华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庞江华先生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

  3、庞江华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 备查文件

  庞江华先生出具的《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客户端下载

iPhone版

iPad版

Android版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2031700网站电话:010-84372800网站传真:010-84372633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