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科 编号:临2018-58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桐梓县狮溪煤业有限公司为被告
涉案金额:约人民币1683.59万元(不包含未确定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由于狮溪煤业涉及诉讼尚未最终审结, 暂无法判断对公司的具体影响,最终损益影响将以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根据相关诉讼最终结果作出的审计确认后的财务数据为准。
近日,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桐梓县狮溪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狮溪煤业”)收到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送达的14份民事判决书,现将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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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案件事实及理由详见《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被告)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16-33号)。
二、判决情况
经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和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对上述案件分别作出判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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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上述序号1-14的案件一审判决书后,狮溪煤业将在上诉期间向上级法院递交上诉状,该等案件即将进入二审程序。
三、公司的应对措施
为响应贵州省政府的号召,上市公司及狮溪煤业参与了贵州省煤矿企业兼并 重组工作,在重组整合过程中已采取了充分的风险隔断措施,但由于刘成良及鑫源煤矿恶意隐瞒债务,使狮溪煤业牵连被诉。为隔离债务风险,进一步厘定权利义务关系,推进重组整合进程,狮溪煤业与各被整合煤矿企业重新签订了《协议书》及补充协议(详情请见公司于2018年8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同时,上市公司及狮溪煤业已聘请具有丰富经验的律师事务所积极组织应诉,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狮溪煤业积极寻求当地政府的援助,协调各方,通过搭建债权委员会平台,解决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务纠纷,协调各方并妥善处理债务及诉讼问题,以保障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2016年度已按照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狮溪煤业所有涉及诉讼预计承担的或有债务计提了预计负债,且后续年度持续按会计准则的规定对该预计负债进行后续计量及利息调整,上述14起诉讼案件重新提起诉讼对公司2018年度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由于狮溪煤业涉及诉讼尚未最终审结,暂无法判断对公司的具体影响,最终损益影响将以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根据相关诉讼最终结果作出的审计确认后的财务数据为准。
后续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对上述庭审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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