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18-073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18年12月20日召开(现场会议地址: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四楼416会议室,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2月20日15:00时)。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赖国贵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选举赖国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选举赖民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经与会董事选举同意,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如下:
■
注:李彬先生、何元福先生、曹悦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何元福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以上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聘任赖民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聘任高青女士、倪树祥先生、马刚杰先生、陈柯亮先生、陈志勇先生、杨国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聘任郭强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聘任周雄秀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聘任何晴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0日
iPhone版
iPad版
Android版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2031700网站电话:010-84372800网站传真:010-84372633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