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77 证券简称:兴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8-04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为公司提供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半年度报告审阅和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
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16]12号)的规定,金融企业连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5年,对于进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综合评价排名前15位且审计质量优良的会计师事务所可适当延长续聘年限至不超过8年。公司自2011年度起,聘请德勤担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至2018年度审计工作结束后,连续聘用期限将达到最长连续聘用年限,须重新聘任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新聘审计机构事宜与德勤进行了事前沟通,德勤对此无异议。
公司于2018年12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包括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半年度财务报告审阅和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审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208万元。毕马威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团队由多领域的专业人员组成,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优质服务,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计内容和审计范围变更等因素对审计费用进行适当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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