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05 证券简称:金石资源 公告编号:2018-041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2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南楼1801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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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锦华先生主持,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程惠芳、张晖明因工作原因未出席股东大会,董事卞进因工作原因未出席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陈修因工作原因未出席股东大会;
3、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戴水君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副总经理王福良,副总经理徐春波、杨晋,运营总监戴隆松、财务总监武灵一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聘任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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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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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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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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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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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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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经审议,议案1-5全部通过。议案1-5为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表决事项。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宋晓明律师、吕玮璐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述两位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依法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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