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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德清项目特许经营补充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18-126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德清项目特许经营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补充协议签署情况概述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事项的议案》,公司拟投资3.60亿元在德清县新市镇加元村德清旺能垃圾焚烧发电厂现有厂区和西侧新增地块实施《德清旺能垃圾焚烧炉排炉技改工程项目》,由德清旺能负责投资、建设、运营。

  《关于对外投资事项的公告》(2018-73)刊登于2018年8月8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2018年12月19日,公司收到全资项目公司德清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与德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署的《浙江省德清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德清旺能炉排炉项目)补充协议》。

  二、补充协议双方基本情况介绍

  1. 甲方:德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人:方凯

  住所:浙江省德清县武康街道永安街118号。

  主营业务:政府机构,无主营业务。

  2. 乙方:德清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云华

  注册资本:5,490万元人民币

  住所:德清县新市镇加元村。

  主营业务:垃圾焚烧发电;环保能源的开发。

  3. 履约能力分析:甲方为政府机构,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4. 公司与甲方不存在关联交易。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项目规模:技改规模为600吨/日。

  2.项目特许期: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

  3.垃圾处理费:105元/吨。

  四、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告所述项目合同的签署,符合公司业务战略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规模、增强公司在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领域的综合实力。该项目合同的签署对公司2018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项目的实施将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项目前期筹建和建设期间,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存在项目审批迟缓建设期延误,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的风险;项目运营期间存在垃圾供应量不足,资源化产品不能有效销售,垃圾服务费不能及时收取以及国家产业、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浙江省德清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德清旺能炉排炉项目)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12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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