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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8-68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近日,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子公司陆续收到政府补助资金34,173,554.52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上述子公司获得的以上政府补助均为现金形式的补助。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补助资金已经全部到账。根据本公司与重庆市交通委员会签订的《重庆巫溪至巫山高速公路巫山至大昌段白泉隧道工程项目投资协议》,巫山县政府在重庆巫溪至巫山高速公路巫山至大昌段白泉隧道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巫大项目”)建设期内给予项目公司暨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北新天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天晨公司”)投资补助4.4亿元,分三年支付,未来巫山县高速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协议约定逐年支付剩余补助。其余补助未来是否持续发生存在不确定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上述子公司本次获得的补助资金中,确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人民币33,990,000.00元,确认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人民币183,554.52元。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对于以上政府补助,子公司将进行确认和计量:

  (1)作为营业外收入183,554.52元计入当期损益;

  (2)全资子公司北新天晨公司本次收到的巫大项目补助资金32,000,000.00元与资产相关,计入递延收益。巫大项目的建设期为3年,补助资金将在项目建设期内平均摊销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递延收益摊销确认的起点为项目开工之日,终点为项目交工日。截止本公告日,尚未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

  (3)控股子公司四川北新天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收到的广元至平武高速公路PPP项目(以下简称“广平项目”)补助资金1,990,000.00元与资产相关,计入递延收益。广平项目建设期为4年,补助资金将在项目建设期内平均摊销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递延收益摊销确认的起点为项目开工之日,终点为项目交工日。截止本公告日,尚未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

  上述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其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要求,合理合规的使用政府补助资金,实现政府补助资金的高效利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政府批文;

  2.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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