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18-100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洲股份”)于近日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18)闽民终1190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上诉人王一鸣、旷智(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旷智公司”)、华天汇金国际贸易(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天公司”)与被上诉人龙洲股份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情况
上诉人(一审被告):旷智公司
上诉人(一审被告):华天公司
上诉人(一审被告):王一鸣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龙洲股份
(二)上诉原因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就龙洲股份与旷智公司、华天公司、王一鸣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作出(2017)闽08民初132号民事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8月25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的《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79)。
旷智公司、华天公司和王一鸣不服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因此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上诉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闽08民初132号民事判决;
2、依法裁定将本案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3、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报告期利润无重大影响,因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就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18)闽民终1190号〕。
特此公告。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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