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18-077
债券代码:112337 债券简称:16双星01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青岛双星轮胎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轮胎工业”)和子公司青岛双星橡塑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橡塑机械”)将其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86,951,590.82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435号文《关于核准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于2018年1月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142,180,094股,每股发行价格6.3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99,999,995.02元,扣除发行费用16,392,180.0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3,607,814.93元,上述募集资金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0051号《验资报告》。
公司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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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进出口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1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及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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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募集资金余额包含账户利息收益、理财收益及理财账户未到期余额。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8年2月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青岛双星轮胎工业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76,761,591.60元,同意子公司青岛双星橡塑机械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33,160,593.40元,合计置换金额人民币709,922,185.00元。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10日,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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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除上述金额外,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2070000100000273910产生利息收入人民币254,993.83万元,合计节余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86,951,590.82元。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先期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建设募投项目;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双星环保搬迁转型升级绿色轮胎工业4.0示范基地高性能乘用车子午胎项目所需的智能装备由原计划的外购变更为由公司内部的子公司自行设计和生产,较好地控制了项目建设成本,最终形成募集资金的节余。截至2018年12月10日,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86,951,590.82(含利息收入等)。
五、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鉴于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成并投产,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将本次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86,951,590.82元(含利息收入等,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人民币86,951,590.82元,占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9.66%,低于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的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募集资金变更不涉及关联交易。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保荐机构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对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意见,认为:中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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