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36 股票简称:国信证券 编号:2018-09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4日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书面通知。本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0日在公司25楼会议室以现场和电话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姚飞、刘小腊、李双友、蒋岳祥、白涛、郑学定6位董事以电话方式出席,其余3位董事以现场方式出席,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何如董事长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议案,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的议案》
同意聘请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聘请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联席主承销商;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确定具体聘用条款及条件,并全权负责与该事项相关的其他必要事宜。
议案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2019年度自营投资额度的议案》
公司2019年度自营投资额度拟确定如下:
1、公司2019年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投资规模最高不超过净资本的80%。
2、公司2019年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投资规模最高不超过净资本的300%。
3、授权公司资产负债委员会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在符合各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自营最高投资规模额度内,灵活配置资金规模以及投资方向。
上述自营投资额度不包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额度。
议案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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