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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18-115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12月9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18年12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12名,实际参加董事12名。会议由董事长谭帼英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明确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

  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担保的相关具体事项进行明确:

  1、公司及公司的子公司肇庆市高要区华锋电子铝箔有限公司、广西梧州华锋电子铝箔有限公司、宝兴县华锋储能材料有限公司、广东北理华创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拟将其拥有的房屋建筑物、土地及机器设备等资产作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资产抵押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2.7亿元(含2.7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及利息)、债务人违约而应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一切合理费用。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谭帼英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林程以其各自持有公司的股份按照9:1的比例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超过2.1亿元(含2.1亿元)的部分提供股份质押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及利息)、债务人违约而应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一切合理费用。

  3、实现担保的顺序为:如公司无法偿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利息及其他相关债务,在资产抵押及股份质押的担保范围内,优先执行抵押资产偿还相关债务;行使抵押权后尚有债务未偿还的,再执行质押股权以偿还剩余未偿还债务。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谭帼英、王凌、陈宇峰、林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以上议案涉及的关联担保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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