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18-137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2018年12月18日,经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查,公司在烟台农商行、烟台银行、华夏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资金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冻结。具体冻结资金账户如下:
■
■
注:账户余额是指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时,公司银行账户实际拥有的存款金额;法院执行冻结金额是指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向银行发送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中要求银行协助冻结的账户存款金额;实际已冻结金额是指公司银行账户中实际被冻结的资金金额,如法院执行冻结金额大于公司银行账户余额,则实际已冻结金额为账户余额;如法院执行冻结金额等于公司银行账户余额,则实际已冻结金额为账户余额;如法院执行冻结金额小于公司银行账户余额,则实际已冻结金额为法院执行冻结金额,剩余资金仍可使用。
截至目前,公司银行账户实际已冻结金额29,584,344.36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合并报表口径货币资金总额9.51亿元人民币的3.11%)。
二、与本次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有关的涉诉情况
经公司核查,公司本次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与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收到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应诉通知书》[(2018)京民初59号]事项有关。根据该《应诉通知书》,公司因对北京正和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回购义务的保证责任而被追加为被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9日披露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8-131)。
三、公司应对措施
公司董事会正在积极核实该担保的具体情况,公司将立即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排查,并聘请专业律师作为公司的代理律师积极应诉。
公司将通过合法渠道主张公司权利,积极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力争尽快解决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并对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对公司的影响和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石油与天然气的勘探、开采与销售,公司所属两处油田资产均在美国独立作业,由公司美国所属的独立法人公司进行运营和管理。本次公司被冻结账户为母公司所使用的银行账户,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和正常的管理活动。
公司不排除后续其他资产被冻结的情况,公司将高度关注相关进展,并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0日
iPhone版
iPad版
Android版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2031700网站电话:010-84372800网站传真:010-84372633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