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 2018年12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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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仅现金分红一种方式,截至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8年 12月10日,本基金可供分配收益为 15,871,640.73元,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 10 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 0.10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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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分派期间(2018年12月21日至 2018年12月25日)暂停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敬请投资者留意。
2、本次收益分配场内、场外均只能是现金分红。
3、本基金销售机构: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咨询方式
(1)登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dfham.com。
(2)拨打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 920 0808。
5、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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