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张晓帆先生简历,未发现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副董事长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副董事长的任职资格。公司董事会副董事长的推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推举张晓帆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经审阅姜杰先生、林菡女士、张伟亮先生简历,未发现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姜杰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林菡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张伟亮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独立董事:姜尚君、马刃、杜传利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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