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18-042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保险产品、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权益变动性质为股份增加,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后,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保险产品、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两家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增至10%。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9日收到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在2018年12月14日至2018年12月19日期间,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288,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4%。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与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保险产品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74,596,000股股份,占比10.00%。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1、股东增持股份的基本情况
2018年12月14日—12月19日,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288,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4%。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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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股东本次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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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1、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保险产品、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增持行为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
2、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保险产品、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两家股东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大股东增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也将严格遵照规定执行。
三、备查文件
1、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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