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18-106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员工购买人才安居保障房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充分考虑员工长期福利,保障员工安居乐业,稳定员工队伍,在深圳市南山区相关政府部门的支持下,公司参与了政府主导的人才保障房计划。公司于2012年末与深圳市中集骏宇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南山区新围人才安居工程(石鼓地块项目)住房预定协议书》,获得该项目可分配住房共91套,面积约为7,587.78平方米。该项目住房已于2015年交付使用,为政府的保障性住房,住房建设用地归地方政府所有。公司于2012年末与深圳市中集骏宇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南山区新围人才安居工程(石鼓地块项目)住房预定协议书》,获得该项目可分配住房共91套,面积约为7,587.78平方米。该项目住房已于2015年交付使用,为政府的保障性住房,住房建设用地归地方政府所有。
鉴于上述保障房已具备投入使用条件,为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业务骨干及基层员工的积极性和凝聚力,使其能够安居乐业的同时将更多精力投入工作中,公司本次拟将不超过50套保障房使用权向符合激励条件的公司骨干员工出售。
2018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员工购买人才安居保障房使用权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包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购买人才安居保障房使用权的交易对方为公司部分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不包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具体名单尚未确定,将根据公司对员工的考评及员工意愿确定。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项目为深圳市南山区西丽石鼓路段南山区人才公寓项目,位于西丽石鼓路东侧、留仙大道北侧。本项目面积约12,662平方米,建筑面积约58,993平方米,其中公司获得项目可分配住房共91套,建筑面积约为7,587.78平方米。本次计划拟出售给员工的住房不超过50套。
四、定价原则及依据
本次购房价格为不低于公司为本住房项目建设按比例实际支付的款项(包含该款项产生的资金成本),同时将参考周边同类住房的价格。
五、房屋使用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房屋所处宗地的使用期限为70年,自2011年12月9日起至2081年12月8日止,房屋使用功能为住宅。
2、协议签署后,员工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限不低于3年(含3年)。三年内员工离职的,公司将原价收回使用权;三年内被辞退员工,公司将收回使用权,退回本息,期间按公司租赁价格收取租金。
3、相关保障房无法上市流通,员工自取得房屋使用权后满三年且在结清房屋所有价款的情况下,可以将房屋转让给公司及下属企业的其他员工。
4、保障房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目前归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所有。后续如依照政府政策可以办理房屋产权的,公司将协助员工办理相关手续,因此产生的一切税费(含应当由甲方缴纳的部分及应当由乙方缴纳的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补缴土地出让金、契税等)均由员工承担。如因政府政策导致无法办理房屋产权,公司无需向员工承担任何责任。
5、在劳动合同期间,如因特殊原因解除劳动关系的,关于房屋使用权的处置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可以帮助公司更好地留住骨干员工,使其能够安居乐业,增加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确保骨干员工长期稳定地为公司服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时,预计本次交易将会对公司2018年非经常性收益带来一定增加。
七、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就本次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部分管理团队、业务骨干和基层员工购买人才安居保障房使用权,有利于保障员工安居乐业,稳定员工队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业务骨干及基层员工的积极性和凝聚力,使其能够安居乐业的同时将更多精力投入工作中。本次交易价格依据公司成本与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实施本次交易。
2、监事会意见
2018年12月19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员工购买人才安居保障房使用权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部分管理团队、业务骨干和基层员工购买人才安居保障房使用权,有利于保障员工安居乐业,稳定员工队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业务骨干及基层员工的积极性和凝聚力,使其能够安居乐业的同时将更多精力投入工作中。本次交易价格依据公司成本与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交易。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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