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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18-205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12月14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18年12月18日在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9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李京昆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监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以2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让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公司以35,000.00万元向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九久科技”)12.76%的股权,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资产结构,集中资金发展公司主营业务,增强公司持续经营和健康发展的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不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关于公司转让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已于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监事邵海泉先生对此议案投弃权票,弃权主要理由:本人为九九久科技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基于审慎考虑,作为其决策参与者之一对本次转让九九久科技部分股权的交易事项不便发表意见,故投弃权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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