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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75           证券简称:文科园林           公告编号:2018-096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14日以电话、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2月19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李从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及相应配股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高敏、胡双艳等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失去激励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6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5,680股及相应配股股份16,704股。《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及相应配股股份回购注销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意见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就此事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分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后续发展规划,为优化公司的资源配置,降低经营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公司将注销辽宁分公司、新疆分公司、山西分公司。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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