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2月1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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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期为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间。
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2018年12月21日。
本基金自为2018年12月22日起将再次进入封闭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在开放期内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不可抗力,或者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期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在开放期的每个开放日内,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的业务办理时间之外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的业务办理时间之外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为无效申请。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代销网点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
直销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代销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额不超过申购金额的0.8%,具体如下:
3.2.1前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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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后端收费
注: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余额不足10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余额不足1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保留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本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1.5%,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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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5.1.2 场外代销机构
无。
5.2场内销售机构
无。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本基金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中邮纯债汇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邮纯债汇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2、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3、咨询方式: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58511618、400-880-1618(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均可拨打),公司网址:www.postfund.com.cn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业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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