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8-173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第七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项已经2016年8月29日、2016年9月14日分别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及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已收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6]SCP423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和《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06号、2016-111号、2016-120号、2016-156)。
2018年12月14日,公司进行了2018年度第七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工作,本次发行规模为5亿元人民币,同时,本期融资券承销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基于上述标的,创设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8牧原SCP007信用风险缓释凭证”(以下简称“凭证”),凭证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12月20日。对于同时申购了凭证标的及凭证的投资者,如凭证标的发生信用事件(如破产、支付违约等,具体定义以凭证创设说明书中的阐述为准),浙商银行将按照凭证创设说明书中关于结算安排的规定,承担相应的信用保护责任。投资者可在凭证创设期内于交易商协会网站和上海清算所网站上查询该凭证说明书全文信息。
2018年12月18日该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现将发行结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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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文件详见中国货币(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www.shclearing.com)。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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