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的2018年半年度财务报表会计差错更正相关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告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事项,同时,公司应进一步加强管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任佳、叶建芳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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