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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增资并收购上海缙嘉51%股权事项的问询函的专项核查意见》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603630             证券简称:拉芳家化           公告编号:2018 - 104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增资并收购上海缙嘉51%股权事项的问询函的专项核查意见》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对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并收购上海缙嘉51%股权事项的问询函>的专项核查意见》(以下简称“《核查意见》”),因提供版本有误,现将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

  “二、保荐机构对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可实现性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标的公司所处历史经营情况良好,基于自身较强的市场竞争力,随着所处行业快速发展扩张,业绩承诺的可实现性较强。

  三、保荐机构对标的公司估值合理性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交易估值综合考虑了上海缙嘉的所处行业发展情况、盈利能力以及未来发展前景,并参考了预估结果,交易市盈率低于可比交易平均值,且交易估值略低于资产评估结果,因此标的公司估值具有合理性。”

  更正后:

  “二、保荐机构对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可实现性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标的公司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和品牌运营管理能力,随着所处行业快速发展扩张,业绩承诺的可实现性较强。

  三、保荐机构对标的公司估值合理性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交易估值综合考虑了上海缙嘉的所处行业发展情况、标的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以及未来发展前景,并参考了评估值的预估结果,交易市盈率低于可比交易平均值,且交易估值略低于资产评估结果,因此标的公司估值具有合理性。”

  除上述更正外,《核查意见》的其他内容无变化,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广发证券关于<关于对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并收购上海缙嘉51%股权事项的问询函>的专项核查意见(更正版)》。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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