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18-110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13日(星期四)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2月18日(星期二)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6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6人,分别为: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刘波女士、周俊祥先生、黄纲先生、胡旻先生。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华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与“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投资意向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6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在东莞松山湖横沥片区投资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用于建设裕同科技研发及制造中心项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与“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投资意向协议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6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会计估计变更应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没有影响。经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将影响 2018 年度利润总额约 4,400 万元。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影响比例以及对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股东权益的影响比例均未超过50%,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6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6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于2019年1月3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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