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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7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1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8年12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使用自有资金购置办公场所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降低管理成本,促进人才培养引进,提升公司整体形象,拟使用自有资金在杭州市区购置办公场所。本次拟购置的办公场所位于杭州市江干区中盛府,交易对手方为杭州安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次拟购置的办公场所预测建筑面积约为2,314.84平方米,预测总金额为57,625,303元(不含交易税、费,房屋的具体面积、最终总价以买卖双方正式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代理人办理合同签署、交易款项支付、产权登记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18)。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暨指定公司财务总监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小锋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应小锋先生因个人健康原因,申请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应小锋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指定财务总监张长胜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代行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选聘工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19)。

  三、备查文件

  1.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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