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南洋股份         公告编号:2018-113

  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18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2月17日—2018年12月1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1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17日15:00至2018年12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永丰路19号四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汉武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计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77,595,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2.1326%。其中: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5,235,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8728%。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数263,268,0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3.22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14,327,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8.9076%。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累计已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13,350,000股,在计算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时扣减已回购股份,公司本次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总股本为1,133,552,165股)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三项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77,595,400股。

  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7,58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1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5,225,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5%;反对1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关于制定《重大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7,58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1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5,225,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5%;反对1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477,58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1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5,225,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5%;反对1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02《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477,58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1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5,225,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5%;反对1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03《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477,58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1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5,225,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5%;反对1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04《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477,58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1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5,225,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5%;反对1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05《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477,58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1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5,225,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5%;反对1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韩莹、李娟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若干规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南洋股份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客户端下载

iPhone版

iPad版

Android版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2031700网站电话:010-84372800网站传真:010-84372633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