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7 证券简称:英科医疗 公告编号:2018-102
山东英科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4人,实际解除限售的数量为77.6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3950%.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12月24日。
山东英科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英科医疗”)于2018年12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并根据公司2017年10月27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通过的《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了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事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7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2017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83人调整为79人,授予总数量由112.7万股调整为100万股,并确定以2017年10月30日为授予日,向79名激励对象授予1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4、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一名股权激励对象放弃本次认购,调整后由78名股权激励对象按每股23.57元认购人民币普通股(A股)99.5万股限制性股票。
5、2017年12月14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向7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99.5万股,授予价格为23.57元/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10月30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12月18日。
6、2018年9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18年完成2017年度权益分派,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3.57元/股调整为11.71元/股;因激励对象蒋国连、王燕和姜凯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4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1.7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同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律师也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7、2018年11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戴小秦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1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1.7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同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进行调整,律师也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18年12月7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对满足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所涉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也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部分股权登记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解除限售比例为首次授予部分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10月30日,上市日期为2017年12月18日,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将于2018年12月18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于2017年10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的议案》,激励计划确定的83名激励对象中,原激励对象刘艳艳、周晓航、詹莉莉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原激励对象李寒铭因后期有其他工作安排,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83人变更为79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2.7万股变更为100万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个人资金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79名调整为78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0万股调整为99.5万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确定的人员。
公司于2018年9月2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18年完成2017年度权益分派,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3.57元/股调整为11.71元/股;因激励对象蒋国连、王燕和姜凯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4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1.71元/股。
公司于2018年11月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戴小秦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1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1.71元/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12月24日。
2、本期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7.6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3950%.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74名。
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具体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
1、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均为40%。
2、2018年10月1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其中激励对象冯杰女士被聘任为财务总监,须遵守“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等相关规定。经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查询冯杰女士获授的4万股限售股份为其持有的全部股份,本次解除限售1.6万股,但因其高管身份,其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0.25=1万股,解除限售的其余0.6万股作为高管锁定股仍需继续锁定。
3、原78名股权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离职,合计持有5万股限制性股票正在回购注销过程中,因此解禁人员名单和相应股份数量均予以扣除。
4、部分数据尾数偏差因小数点四舍五入所致。
五、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
1、部分数据尾数偏差因小数点四舍五入所致。
2、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英科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英科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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