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18-112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12月4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18年12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12名,实际参加董事12名。会议由董事长谭帼英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肇庆市高要区华锋电子铝箔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业务,贷款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贷款期限一年。
同意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肇庆市高要区华锋电子铝箔有限公司(以下称“高要华锋”)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行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贷款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贷款期限一年。同意本公司为该笔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意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谭帼英女士为上述两项贷款业务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意授权谭帼英女士代表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行签署与本次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相关的所有合同、协议、法律文书。
本议案涉及关联担保,谭帼英女士、王凌女士、陈宇峰先生需对本议案作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申请融资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申请融资,金额为人民币1300万元整,额度期限为一年。
同意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高要华锋为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意授权谭帼英女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签署上述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肇庆市高要区华锋电子铝箔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高要华锋以其持有的部分生产设备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租赁”)以及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租赁天津”)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向平安租赁、平安租赁天津申请净融入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的额度,期限两年。具体事项以公司签署的担保合同中的约定为准。
同意本公司为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意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谭帼英女士为该笔业务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意授权谭帼英女士代表本公司以及高要华锋与平安租赁、平安租赁天津签署与本业务相关的所有合同、协议、法律文书。
本议案涉及关联担保,谭帼英女士、王凌女士、陈宇峰先生需对本议案作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以上议案一、议案三涉及的关联担保及对外担保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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