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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入股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981                    股票简称: 银亿股份                    公告编号:2018-176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入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2018年12月17日,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熊基凯先生的通知,2018年12月17日,银亿控股和熊基凯先生与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开投”)签署《转让协议》,即银亿控股将持有的公司106,753,341股股份及熊基凯先生持有的公司100,000,000股股份,合计206,753,3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3%),转让给宁波开投。

  银亿控股及熊基凯先生拟转让的上述股份,用以归还宁波开投借款本金、利息等费用,合计1,033,766,702.84元。

  上述交易完成后,银亿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2,971,213,0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76%;宁波开投持有公司股份206,753,3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3%。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1、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保税区发展大厦2809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04年2月23日

  法定代表人:熊续强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758858350K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装潢材料、化工原料(除化学危险品)、电子器材的批发;国内陆路、水路、航空货运代理;国际陆路、水路、航空货运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普通货物装卸、搬运、整理服务;装卸设备、机械设备的租赁;保洁服务;实业投资 (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的批发、零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自2005年6月23日至长期

  通讯地址:宁波保税区发展大厦2809室

  邮政编码:315800

  联系电话:0574-87242302

  2、熊基凯,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33020319840518****,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5月出生,现任银亿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住所为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南段707弄。

  截至目前,银亿控股及熊基凯先生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昌乐路187号发展大厦B楼16-22层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成立时间: 1992年11月12号

  法定代表人: 李抱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14407480X5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资产经营,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本公司房屋租赁;建筑装潢材料、机电设备的批发、零售。

  经营期限: 2000年6月29日至长期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昌乐路187号发展大厦B楼16-22层

  邮政编码:315000

  联系电话:0574-88271067

  (三)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转让方熊基凯先生为银亿控股实际控制人熊续强先生之子。

  三、本次交易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交易前,银亿控股持有公司股份922,509,49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2.90%;熊基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11,557,03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0.15%。

  本次交易前,宁波开投未持有银亿股份的股份。

  本次交易后,银亿控股持有公司股份815,756,1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0.25%;熊基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11,557,03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7.67%。

  本次交易后,宁波开投持有银亿股份的股票数量为206,753,3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3%。

  四、《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属于协议转让,是为化解自身债务问题而做出的商业行为,同时引进战略投资者,推动上市公司产业深化发展与转型升级,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盈利能力,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发展战略和日常生产经营。

  六、所涉及后续事项

  上述交易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根据相关规定,相关方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 年12月1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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