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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90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涉及变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建筑工业化制品产业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本项目变更前投资内容及规模:市政预制构件生产区、PC建筑构件生产区、市政方砖生产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办公生活区及附属设施等,项目投资总额134,896.2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114,180.82万元。

  ●本项目变更后投资内容及规模:市政预制构件生产区、PC建筑构件生产区、市政桥梁预制构件生产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办公生活区及附属设施等,项目投资总额96,186.9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75,460.9万元。预计2019年6月末竣工投产并产生效益。

  ●本项目投资总额变更后,尚余募集资金38,719.92万元暂未确定用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该部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8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648,967,851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4.7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050,148,899.70元,扣除保荐费用、承销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及相关税金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015,510,799.90元。2017年6月15日,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审验并出具了中准验字[2017]第1041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经足额到账,并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盛支行0101011000008472号银行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情况

  截至2018年11月30日,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情况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三)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建筑工业化制品产业园项目”部分投资内容及规模,将该项目的建设内容由市政预制构件生产区、PC建筑构件生产区、市政方砖生产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办公生活区及附属设施等变更为市政预制构件生产区、PC建筑构件生产区、市政桥梁预制构件生产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办公生活区及附属设施等,项目总投资变更为96,186.9万元,其中以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75,460.9万元。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安排如下:

  ■

  本次变更完成后,尚余募集资金38,719.92万元暂未确定用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该部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公司2018年6月27日刊登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上述38,719.92万元已包含在8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额度内)。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本项目原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本项目于2016年4月11日经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通过(长发改审批字[2016]159号 ),项目实施主体为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项目计划总投资134,896.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26,896.2万元,铺底流动资金8,0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114,180.82万元,建设期为2年。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年实现销售收入90,261.39万元,年净利润13,367.63万元,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0.26%,税后静态投资期(含建设期)为9.25年。

  截至2018年11月30日,本项目市政构件、建筑构件项目的建设已基本完成,已使用募集资金13,213.99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100,966.83万元,目前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投资理财产品。

  (二)本项目投资内容及规模调整的具体原因

  结合本项目产品的市场需求情况,根据近两年来长春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趋势,结合未来的市场需求预测,公司对本项目进行了重新评估,认为本项目原建设内容中市政方砖项目产品市场需求和发展潜力不足,如继续投资,投资风险较大。因此,公司拟取消本项目中市政方砖生产区的建设,增加市政桥梁预制构件生产区的建设内容,同时对本项目的投资规模进行调整。

  根据2017年7月14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7〕55号)中提出发展目标,未来新型建造方式成为主要建造方式之一,并由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向桥梁、水利、铁路等领域拓展。长春市将在市政工程中率先应用装配式预制桥梁建造方式。《长春市“十三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纲要》中,在十三五期间长春市公路里程将增加1500㎞,需要的预制构件按照1/10的比例测算,折合构件量平均每年为48万m3,市场需求量较大。

  本项目生产的市政桥梁预制构件,近期将主要满足长春市东部快速路南延长线工程和抚长高速人民大街出口改移项目的装配式桥梁产品需求,远期将在长春市市政桥梁建设所需的预制混凝土桥梁构件及其配套产品领域全面推广使用,支撑公司在市政交通建设工程领域发展壮大,进一步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和品牌影响力。

  本项目投资内容及规模的调整是基于建材产业的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符合当前市场环境和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建材产业的长远发展和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项目投资内容及规模调整后的具体内容

  本项目投资内容及规模调整后,总投资96,186.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91,186.9万元,铺底流动资金5,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75,460.9万元,项目预计2019年6月末竣工投产。

  根据吉林省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出具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测算,本项目达产后,年产市政构件8万立方米、建筑构件10万立方米、市政桥梁构件10万立方米、预拌混凝土80万立方米,预计年实现销售收入111,900.00万元,净利润11,072.43万元,项目总投资收益率为13.3%,项目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0.2%,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为9.7年(含建设期),税后财务净现值为5,362.86万元,项目经济效益良好。

  四、本项目投资内容及规模调整后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本项目投资内容变更主要为将原建设内容中的市政方砖生产区变更为市政桥梁预制构件生产区,市政桥梁产品近期将用于长春市东部快速路南延长线工程和抚长高速人民大街出口改移项目,主要包括装配式桥梁构件(预制墩柱、盖梁、小箱梁等),总计约有20万立方米。

  市政桥梁为市政府投资的重大交通工程项目,项目数量取决于政府对交通工程的建设规划和投资计划。公司未来将加大市场营销力度,组织专业队伍配合市场营销和生产服务,通过整合资源,从市场、产品和服务多方面投入力量,推动市政桥梁预制构件的推广和应用。

  五、本项目投资内容及规模调整的审批情况

  本项目投资内容及规模的调整已取得长春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建筑工业化制品产业园项目备案内容的通知》(长发改审批字[2018]206号),项目有关环评手续正在办理中。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基于业务发展规划及市场需求而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论证,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修订)》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容和决策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长远发展的战略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监事会对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无异议,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东吴证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建材产业的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符合当前市场环境,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出具了同意意见,且公司将就此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履行程序完备、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七、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2018年第十三次临时董事会和2018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将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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