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05 证券简称:重庆钢铁 公告编号:2018-044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2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钢城大道一号重庆钢铁会议中心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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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周竹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陆俊勇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虞红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重庆钢铁间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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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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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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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均已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其中,议案1:关于重庆钢铁间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公司关联股东:重庆长寿钢铁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096,981,6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51%,为公司控股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
律师:任仪、黄倩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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