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11 证券简称:新华文轩 公告编号:2018-027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12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12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向四川新华发行集团租赁房屋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5年11月,本公司(代表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四川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发行集团”或“母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房屋租赁框架协议。该框架协议将于2018年12月31日到期,向香港联交所申报的该项交易批准的年度交易额上限期限也将同期届满。
为确保本公司的正常经营,经协商一致,本公司(代表本公司及子公司)拟继续就上述交易与新华发行集团续签《房屋租赁框架协议》,为期三年,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房屋租赁框架协议》单独与四川新华发行集团签订具体的房屋租赁协议。
因新华发行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4A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新华发行集团为本公司一名关联人士,其《房屋租赁框架协议》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一项持续关联交易。为避免利益冲突,根据本公司章程及《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与该议案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何志勇先生、陈云华先生、罗军先生及张鹏先生须就此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有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8-028)。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何志勇先生、陈云华先生、罗军先生及张鹏先生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皇鹏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5年11月,本公司与成都皇鹏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皇鹏物业”)签订了为期三年的《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该框架协议将于2018年12月31日到期,向香港联交所申报的该项交易批准的年度交易额上限期限也将同期届满。
为确保本公司的正常经营,经协商一致,本公司(代表本公司及子公司)拟就上述交易与皇鹏物业续签《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为期三年,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单独与皇鹏物业签订具体的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皇鹏物业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新华发行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4A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人士的定义,皇鹏物业为本公司一名关联人士,其《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一项持续关联交易。为避免利益冲突,根据本公司章程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审议议案时,与该议案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何志勇先生、陈云华先生、罗军先生及张鹏先生须就此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有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8-028)。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何志勇先生、陈云华先生、罗军先生及张鹏先生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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