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6 证券简称:亿利达 公告编号:2018-062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份协议转让各方一致行动关系认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在本次表决权委托期限内,章启忠先生与浙商资产为一致行动人。
2、陈心泉先生与章启忠先生不构成一致行动人。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亿利达”或“标的公司”)2018年11月23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章启忠先生及主要股东陈心泉先生、MWZ AUSTRALIA PTY LTD的通知,章启忠先生、陈心泉先生及MWZ AUSTRALIA PTY LTD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产”)于2018年11月23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同时章启忠先生与浙商资产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委托协议”)。公司于2018年12月17日又收到章启忠先生、浙商资产于2018年12月17日分别出具的《声明与确认函》,章启忠先生、陈心泉先生于2018年12月17日分别出具的《说明与确认函》。
根据转让协议及委托协议,章启忠先生、陈心泉先生及MWZ AUSTRALIA PTY LTD向浙商资产转让其所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67,446,600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22%),转让总价为505,849,500元(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同时,章启忠先生将其另行持有的上市公司35,446,560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浙商资产行使(以下简称“本次表决权委托”,与本次股份转让合称为“本次权益变动”)。根据章启忠先生、浙商资产分别出具的《声明与确认函》,章启忠先生与浙商资产经充分沟通与协商, 为确保亿利达稳定经营和持续发展且根据现行有关政策, 章启忠先生与浙商资产声明并确认, 在本次表决权委托期限内为一致行动人, 并将严格遵守《表决权委托协议》各项约定。根据章启忠先生与陈心泉先生分别出具的《说明与确认函》,陈心泉先生与章启忠先生不构成一致行动人。具体情况请详见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1)。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章启忠夫妇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3,841,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3.44%:其中章启忠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3,0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4.22%;章启忠夫妇通过境外法人股东MWZ AUSTRALIA PTY LTD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0,841,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9.22%。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交易双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拥有上市公司表决权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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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据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截至本公告日,浙商资产的控股股东为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浙江省国资委”)。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浙商资产将获得公司共计102,893,16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3.22%)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浙商资产及其一致行动人共计拥有亿利达114,696,6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5.88%)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浙商资产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国资委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特此公告。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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