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95 证券简称:二三四五 公告编号:2018-107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公告
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孙毅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富控股”)及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代小虎先生、邱俊祺先生、罗绘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收到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孙毅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浙富控股、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代小虎先生、邱俊祺先生、罗绘女士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1)孙毅先生计划在2018年11月19日起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3,832,636股(含13,832,636股,占公司目前最新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3113%),其中集中竞价交易自2018年12月10日起实施。若在2018年11月19日起的6个月内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总数亦相应调整(截至该等股份变动事项发生之日已减持的股份数量不作调整)。
(2)孙毅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浙富控股承诺在2018年11月19日起的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因个人资金安排及偿还股权激励融资款项的需要,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代小虎先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邱俊祺先生、副总经理罗绘女士计划在2018年12月10日起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420,000股、1,110,000股及745,000股,占公司目前最新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不超过0.0320%、0.0250%及0.0168%。若在2018年12月10日起的6个月内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总数亦相应调整(截至该等股份变动事项发生之日已减持的股份数量不作调整)。公司已于2018年11月17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97)。
一、减持进度
1、孙毅先生
2018年12月17日,公司收到孙毅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浙富控股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告知函》,孙毅先生于2018年12月14日、2018年12月1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13,832,636股,截至2018年12月14日收盘,减持计划中的减持数量已实施过半;截至2018年12月17日收盘,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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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公告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2、代小虎先生、邱俊祺先生、罗绘女士
2018年12月17日,公司收到代小虎先生、邱俊祺先生、罗绘女士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告知函》,代小虎先生于2018年12月14日、2018年12月1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809,250股;邱俊祺先生于2018年12月12日、2018年12月1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633,700股;罗绘女士于2018年12月1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422,500股。截至2018年12月17日收盘,代小虎先生、邱俊祺先生、罗绘女士减持计划中的减持数量均已实施过半,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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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截至本公告日,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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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说明
1、孙毅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浙富控股、代小虎先生、邱俊祺先生、罗绘女士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7日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97)。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日,孙毅先生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代小虎先生、邱俊祺先生、罗绘女士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中的减持数量已实施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2、孙毅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浙富控股、代小虎先生、邱俊祺先生、罗绘女士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3、相关股东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
(1)孙毅先生及浙富控股关于其所持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截至其取得本次交易对价股份时,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该部分资产认购的海隆软件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余资产认购的海隆软件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份锁定承诺已经履行完毕,本次减持未违反上述承诺。
(2)代小虎先生、邱俊祺先生、罗绘女士关于其所持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1)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获得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授予完成后的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2)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代小虎先生、邱俊祺先生、罗绘女士所作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相关股东发送给公司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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