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18-102

  转债代码:113513        转债简称:安井转债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公司于召开会议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会议通知的时间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鸣鸣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经董事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林阳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原证券事务代表吴美芬因个人原因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职务。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公司子公司泰州安井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安井”)、无锡华顺民生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民生”)、无锡安井食品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井营销”)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银行申请贷款等综合授信业务以保证资金周转。公司拟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

  目前上述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本次担保风险较小,公司董事会同意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安井食品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3)。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首发募投项目”)“泰州安井新建年产16万吨速冻调制食品项目”、“无锡民生扩建年产4.5万吨速冻调制食品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同意将首发募投项目全部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4,370.88万元(考虑利息收入、银行手续费等因素,以实际划转日具体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安井食品关于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4)。

  公司首发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低于该募集资金净额的10%。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四川安井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安井”)增资10,000万元人民币,增资后四川安井注册资本为35,000 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资金的来源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用途,不会影响公司目前的日常生产经营。本次增资后四川安井的资本更为充实,有助于其扩大经营规模,提高运营能力,同时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向子公司增资事项。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5)。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公司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已不能满足目前经营发展需要,本次预计将新增不超过2000万元的关联交易额度。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原则,依照市场定价,没有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上述交易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同意该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6)。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8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林阳,男,1994年出生,中国国籍,厦门大学工学学士。2016年1月至2017年10月,任职于厦门立丹行置业有限公司。2017年11月至今任职于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其不存在收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未持有公司股票。

客户端下载

iPhone版

iPad版

Android版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2031700网站电话:010-84372800网站传真:010-84372633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