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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临2018-106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年产2035吨X射线造影剂原料药技改及扩产项目(二期)”募投项目的完工日期延期至2019年6月。除前述变更外,其他事项均无任何变更。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5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采用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15元,共计募集资金36,45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2,187.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4,263.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321.9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2,941.1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9号)。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相关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6,696.65万元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司太立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根据造影剂原料药最新技术工艺和最新自动化及智能化的设备创新,为了继续保持公司造影剂系列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的独特制造优势,研发部门需要作充分论证调整,为充分保证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将“年产2035吨X射线造影剂原料药技改及扩产项目(二期)”募投项目完工日期由原来的2017年12月延期至2018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司太立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68)。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年产2035吨X射线造影剂原料药技改及扩产项目(二期)”募投项目土建及设备采购已基本完成。同时,该项目相关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并已注销募集资金专户(1、中国银行仙居支行:364970552421;2、中国工商银行仙居城南支行:120705212920108333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司太立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账户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05)。

  四、募投项目拟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医药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拟将“年产2035吨X射线造影剂原料药技改及扩产项目(二期)”募投项目的完工日期延期至2019年6月。

  五、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由于本次募投项目的产品将主要在法规市场(如欧洲、美国、日本和中国等)上市销售。为顺应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以下简称“ICH”)关于药品中元素杂质的最新指导原则(即“ICH Q3D”),欧洲药品质量管理局、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于2018年7月、2018年8月发布了相关行业要求和实施细则。自新组建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6月成为ICH 管理委员会成员后,我国医药行业也将逐步实施ICH的相关指导原则。

  因此,为了符合各国最新药品法规和指南的要求,公司需要对募投项目的相应工艺进行调整和优化,并使用更为先进的生产设备,包括配置自动控制装置、安装废气后处理系统等。为充分保证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拟将该募投项目完工日期调整至2019年6月。

  六、募投项目拟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该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总投资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投项目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募投项目延期的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为了符合各国最新药品法规和指南的要求及公司未来实际发展需求,谨慎、合理作出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仅涉及该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总投资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投项目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符合公司的客观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有关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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