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18-104
转债代码:113513 转债简称:安井转债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首发募投项目”)“泰州安井新建年产16万吨速冻调制食品项目”、“无锡民生扩建年产4.5万吨速冻调制食品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拟将首发募投项目全部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4,370.88万元(考虑利息收入、银行手续费等因素,以实际划转日具体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首发募投项目已全部完成且节余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 10%,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1月20日证监许可[2017]152号《关于核准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7年2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401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12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00,591,200.00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60,745,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9,846,200.00元,已于2017年2月16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0234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管理及存储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了本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2017年3月,公司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华顺民生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民生”)、泰州安井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安井”)分别与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截至2018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43,708,778.00元(含理财产品收益、利息收入),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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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初始存放金额555,591,200.00元为扣除承销商发行费及保荐费45,000,000.00元后的金额,尚未扣除其他发行费用15,745,000.00元。
注2、 2017年3月31日,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支行账户(专户银行帐号: 129910100100589566) 分别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兴化支行(专户银行账号: 767899991010003004288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专户 银行账号: 8110501012600760889)转入527,085,100.00 元、12,761,100.00元。
三、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18年11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0,624.18万元,节余金额4,370.88万元(考虑利息收入、银行手续费、理财产品收益等因素,以实际划转日具体金额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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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一)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降低项目实施费用。
(二)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取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三)“泰州安井新建年产16万吨速冻调制食品项目” 尚有部分工程建设尾款、设备购买尾款或质保金等因支付周期较长尚未支付。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实施完毕,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4,370.88万元(考虑利息收入、银行手续费等因素,以实际划转日具体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在节余募集资金转为流动资金后,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董事会将委托相关人员办理专户注销事项,首发募投项目中因支付周期较长尚未支付的工程建设尾款、设备购买尾款或质保金等,公司将按合同约定以自有资金支付。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后续的业务经营和战略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首发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对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安井食品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安井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4,370.88万元,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10%,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标准,公司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安井食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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