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526 股票简称:紫光学大 公告编号:2018-140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或增加、修改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17日(星期一)14:30起;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2月16日-2018年12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17日9:30-11:30和13:00-15:00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16日15:00-2018年12月17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8年12月10日。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紫光展厅1-2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召集人: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3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35,214,3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073%;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2,857,4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615%;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4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356,9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457%。
董事长乔志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
注:上述表格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全部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志广、杨楠;
3、结论性意见: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全文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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