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8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有否决议案,该议案名称为:
议案九 关于转让河南神火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12月17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17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16日15:00至2018年12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光明路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崔建友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章程、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8人,持有或代表公司股份共663,541,9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141%。
(2)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321,550,2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1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6人,代表股份341,991,6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948%。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有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十三项提案,各提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分别是: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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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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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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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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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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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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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3、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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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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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4、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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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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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5、发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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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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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6、限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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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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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7、上市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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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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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8、滚存利润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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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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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9、发行决议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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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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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10、募集资金投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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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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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三)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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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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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四)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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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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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五)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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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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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六)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说明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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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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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七)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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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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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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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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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九)关于转让河南神火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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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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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集团”)控股子公司,公司副董事长李炜先生为神火集团法定代表人,该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本项议案中,神火集团所持240,097,571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商丘新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所持81,452,666股,合计所持321,550,237 股表决权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未超过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未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十)关于转让电解铝产能指标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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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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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与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同受神火集团控制,公司副总经理王洪涛先生兼任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该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本项议案中,神火集团所持240,097,571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商丘新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所持81,452,666股,合计所持321,550,237股表决权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十一)关于调整全资子公司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2018年度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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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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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十二)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的房地产业务之专项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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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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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十三)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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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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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神火集团控股子公司,公司副董事长李炜先生为神火集团法定代表人,该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本项议案中,神火集团所持240,097,571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商丘新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所持81,452,666股,合计所持321,550,237股表决权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鲁鸿贵、杨学林
3、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4、结论性意见: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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