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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神雾节能           公告编号:2018-099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现场召开时间2018年12月17日14:30

  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创智路1号北纬国际中心B座22层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宋彬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49,829,4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90%。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49,771,8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8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7,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806,46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23,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00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4.51%;反对23,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5.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杜莉莉、郭昕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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