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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60            证券简称:茂硕电源           公告编号:2018-090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2月17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17日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16日15:00至2018年12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8年12月12日

  4、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茂硕科技园(松白路1061号)5楼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顾永德先生

  7、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95,703,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88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95,703,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886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6,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6,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5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授信及提供资产抵押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70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城宾、唐都远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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