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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233               股票简称:桐昆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7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2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桐乡市经济开发区光明路199号桐昆股份总部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公司董事长陈士良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9人,董事陈蕾、独立董事唐松华因出差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对桐昆投资进行增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懋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梁艳君、谢春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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