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2 证券简称:思美传媒 公告编号:2018-090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调整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2018年12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或上述多种用途组合的情况,具体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10.00元/股。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条件下,本次回购股份约为2,500万股至5,000万股, 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4.30%-8.6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等相关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等书面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8 年12月18日-2019年1 月31 日,每个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虎玉路41号八卦田公园正大门内(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周栋
联系电话:0571-86588028
联系传真:0571-86588028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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