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8-119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租赁生猪养殖基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项目概况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推动下属全资子公司汉世伟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世伟”)在山东地区生猪养殖基地建设,拟与山东丝路东方光伏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鄄城丝路东方光伏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鄄城丝路”)在山东鄄城地区开展合作如下:
由鄄城丝路按照公司的技术标准及要求投资建设生猪养殖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总规模为2.4万头母猪存栏、25.5万头育肥猪存栏(年2.2批次出栏60万头)。项目竣工后经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和要求履行相关验收手续后,由汉世伟租赁使用,租期20年。
本次拟租赁生猪养殖基地事项已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鄄城丝路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合作对方情况介绍
鄄城丝路系山东省乡村振兴产业扶贫项目国有控股平台公司控股公司,将在山东菏泽市鄄城县投资建设“鄄城乡村振兴田园综合体项目。具体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鄄城丝路东方光伏农业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凤凰镇人民政府办公一楼
注册资本:2542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泉
经营范围:农业种植技术开发、转让;农业温室大棚技术研发、设计、施工及租赁;农林作物、中草药的种植、加工、收购、销售;畜禽养殖、屠宰、加工、销售;养殖技术服务及养殖设施租赁;有机肥生产、销售口环保处理;农业观光旅游、国内旅游服务;会务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仓储、物流服务;电子商务服务;太阳能光伏发电、售电、技术研发、咨询 、设计、安装;光伏发电设备销售;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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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合作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主体:
出租方:鄄城丝路东方光伏农业有限公司
共同承租方: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汉世伟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单体项目承租主体)
(二)租赁标的:
项目位于山东菏泽市鄄城县,包括总规模为2.4万头母猪存栏的母猪场和与之匹配的25.5万头育肥猪存栏的工厂化育肥猪场及相关配套设施。
(三)项目投资总额及租金支付方式:
1、 项目总投资额
初步测算,项目土地租金及固定资产合计投资额约6亿元人民币。
鄄城丝路根据公司的需求和技术标准为本项目建设所完成的投资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款经双方确认后均视为项目投资,项目投资所形成的所有资产权利归鄄城丝路所有,汉世伟在约定的租赁期限内享有使用权。
具体投资额将在建设完成后,由公司和鄄城丝路共同确认,以双方确认后的投资总额作为计算租金的基数。
2、 项目租金计算
年度租金=经审计确认的项目投资总额×(1+浮动系数)×14%
日租金=经审计确认的项目投资总额×14%×(1+浮动系数)/360
浮动系数=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期以上中长期贷款基准利率-利率调整前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根据项目初步测算的投资额,预计年租金为8,400万元,20年租金合计为168,000万元。
3、项目租金支付方式
在项目交付使用时需一次性缴清第一年的租金。以后每年的租金在5月10日前和11月10日前分二次支付,每次支付半年租金。租赁期首年及租赁期到期当年,租期不满半年或一年的,按实际占用天数支付。
(四)租赁期限
租赁资产的租赁期为20年,到期后经公司和鄄城丝路双方同意可续租5年。租赁期满时,在同等条件下,汉世伟具有优先租赁权。
(五)项目启动时间
具体各个单体项目的启动时间由双方签署合作协议后共同约定。
(六)项目建设期
单体项目预计在启动后12个月内完工。
(七)担保条款
公司为汉世伟的租金支付提供连带担保。公司或汉世伟同意按照合同约定向鄄城丝路提供相当于一年租金的20年不可撤销银行履约保函(以银行最高规定期限为准)作为项目建设及租金保证金。上述担保金额在股东大会审批的年度授信额度内,之后的租赁期租金担保公司将申请逐年授信。
(八)违约条款
1、由于本合同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而又无本合同约定的正当理由,致使本合同的履行发生延误、暂停或终止,违约方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守约方,取得守约方书面谅解后方可豁免相关义务。否则,守约方有权根据自身遭受到的损失向违约方要求支付赔偿金,直至有权终止租赁合同,由此产生的损失和一切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2、在本合同约定的正常租赁期限内,如天邦或汉世伟单方终(中)止租赁,视为天邦和汉世伟违约,违约方应积极寻找到养殖规模、养殖模式、租金水平与汉世伟相当的新的租赁方并承担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至新租赁方与鄄城丝路签订正式租赁协议前的空档期租金费用,每30日支付一次,直至鄄城丝路与新租赁方签订正式租赁协议之日止。
(九)租赁合同生效条件
1、租赁合同待股东大会通过后,自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租赁合同未尽事宜,经各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
3、租赁合同生效后,汉世伟子公司与鄄城丝路于每个单体项目开工15日前签订各单体项目的租赁协议。
合作后续进展,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地处公司规划发展区域,符合公司的战略布局。与鄄城丝路的合作,是公司引入社会资金参与猪场建设,快速扩大养殖规模的举措,可以减少公司项目建设资金的投入。本项目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及未来年度损益情况无重大影响,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分析
(一) 系统性风险
1、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2、原材料价格风险;
3、疫情风险;
4、自然灾害风险。
(二) 项目投资风险
1、该项目实施仍然需要鄄城丝路办理项目用地的相关法律手续,并取得政府签发的相关许可文件或有关租赁权的合同文件,相关事项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市场需求变动、产业政策变动、市场竞争环境变化、环保及食品安全监管要求升级、养殖技术变革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其他意外因素都可能对投资项目的按期实施及正常运营造成影响,因此公司项目具体投产后达产进度及效益及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预计该合作项目对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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